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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关于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管理规定
2018-01-04 17:20:01 来源:长沙医学院-校务公开网 点击量:2566

各院(系)、相关处(室)、衡阳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帮助受处分学生努力改正自身错误,实现人人成才的教育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范围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二、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申请解除处分前,分别需要达到六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和一年的考察期限,考察期自处分文件发文之日起开始;

2.学生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认识,且有实际改正的表现;

3.学生受处分后在考察期内无任何违纪行为,同时对学校的教育和考察积极配合且学习成绩有明显的进步;

4.在考察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为院(系)及学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5.受到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间,需要向所在院(系)提交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思想汇报,受到记过和留校察看的学生需要每三个月提交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思想汇报,作为申请解除处分的支撑材料;

6.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解除处分:

1)在考察期内,学生在专业技能、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主题征文等文体活动中获校级二等奖两次以上、一等奖一次以上、地(市)级比赛三等奖、省级优胜奖及以上或由学校选拔参加国家级比赛者,考察期结束后可申请解除处分;

2)在考察期内,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或已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论文集为准;论文需以长沙医学院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考察期结束后可申请解除处分;

3)毕业时考取硕士研究生(或达到研究生录取分数线,以调档函或成绩单为准)、公务员、士官、村官者,考察期结束后可申请解除处分;

4)在考察期内,响应国家号召,适应新时期国防需要积极应征入伍、参加农村基层的“三支一扶”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考察期结束后可申请解除处分;

5)在考察期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者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事迹,社会影响比较好,得到市级及以上单位或部门表彰或者被主流媒体报道,由相应部门出具佐证材料,考察期结束后可申请解除其处分;

6)受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者,考察期内未再发生任何违纪行为,且其他方面表现良好者,由院(系)出具该生考察期内表现证明,考察期结束后可申请解除处分。

三、处分不予解除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解除处分:

1.凡受到两次以上处分者(含处分解除后再次受到处分);

2.考察期内未按要求向本院(系)提交思想汇报材料者;

3.申请解除处分时提供虚假材料者;

4.因其他原因学校认定不应解除处分者。

四、申请解除处分的时间

每年组织召开两次解除处分会议,分别为每年5月和12月。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需在每年5月5日至15日或12月5日至15日期间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

五、申请解除处分的程序

(一)受纪律处分的学生达到考察期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所在院(系)提交《长沙医学院解除处分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辅导员应对其在处分期间的表现如实进行评价,并将本班申请解除处分学生的材料汇总,报本院(系)学工办。

(二)各院(系)学工办收到学生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本规定要求审核其资格,并写《长沙医学院   学院(系)违纪学生情况汇总表》,经院(系)主任和学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在每年5月15日或12月15日之前将涉及考试违纪的提交至教务处,其他违纪的提交至学生与就业工作处。

(四)学生与就业工作处或教务处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各院(系)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3.对于申请理由不充分或佐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请。

(五)学生申请材料复核审核通过后,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和教务处牵头组织召开学生处分解除专题会议,会议须有主管校领导、纪委负责人、学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学生所在院(系)学工负责人、辅导员、学生代表出席。

与会人员集体讨论并表决,如与会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则同意解除纪律处分,如未得到四分之三与会成员同意,则不同意解除纪律处分。由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统计表决结果,全体与会成员在表决结果上签字确认。

(六)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在学生处分解除专题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公布同意解除纪律处分学生名单,对不同意解除纪律处分的学生,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和教务处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并告知不予解除处分的原因和依据。

六、学生档案材料处理

凡准予解除处分者,原处分材料与解除处分的材料均将保留在学生个人档案资料中。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与就业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医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书》

附件2:《长沙医学院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汇总表》





长沙医学院

2017年9月21日



附件1:

长沙医学院学生处分解除申请书

院(系)         专业          班级                          

姓 名


学号


处分

种类


处分

时间


处分

文号


处分

原因


申请

解除

处分

理由

 (学生本人填写)




(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签名:            

                            年   月   日

处分

期间

主要

表现

          (辅导员填写)



            签名:            

                            年   月   日

(系)






            签名:            

                            年   月   日

(室)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

校领

导意

见及

处理

决定



不予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


            签名:            

                            年   月   日

此表格双面打印



附件2:

长沙医学院     学院(系)违纪学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班级

学号

受处分原因

处分文号

受处分时间

解除/不予解除处分原因

备注

















































































































































填表说明:各院(系)学工办填写该表时,需要填写本院系所有受处分学生信息。先填写已提交解除处分申请且符合解除处分规定的学生信息,并在解除/不予解除处分原因一栏中简要描述学生申请解除处分的理由;然后填写未提交材料或者不符合解除处分规定的学生信息,并在解除/不予解除处分原因中说明不予解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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