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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9-09 18:32:37 来源:长沙医学院-校务公开网 点击量:424

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省直单位)的通知》(财教20218号)文件及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二级学院要成立以学院负责人(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组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工作前,要公示学生咨询和反馈异议的渠道。

二、评审对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

我校在校在籍统招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21年新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予参评。

(二)评审条件

具体条件参照2020年评审文件《关于202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通知》(长医学〔202015号)。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参评的学生符合“双10%”,即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确有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需要破格推荐参评的,请及时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报告。

各二级学院在开展具体评审工作前,应根据《长沙医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和《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学工通〔202150号)要求制定相应测评细则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未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三、评审程序

(一)机构设立和前期宣传。学院成立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工作部署会,学习评审文件,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宣传。

(二)学生申请、班级推荐。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民主推荐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院。

(三)学院评审、公示。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推荐的名单进行初审后,经评审会确定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复核。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审核。

(五)学校评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中评审,逐个评议表决审批。

(六)校内公示并上报。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指标分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至我校的奖学金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大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现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要科学、合理分配指标,不得简化程序轮流坐庄,确保推荐参评的学生为本学院最优秀的学生。

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学院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备注

临床学院

10

231

本科9专科推1

口腔医学院

5

103

医学影像学院

3.5

80

本科各3专科各推1人参评校级评审取最优

中医学院

3.5

80

护理学院

3

62

药学院

1

26

医学检验学院

1

22

公共卫生学院

1

18

信息工程学院

1

14

体育健康学院

1

13

管理学院

1

12

人文传媒学院

1

12

外国语学院

1

9

基础医学院

1

4

合计

34

686

五、评审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遵守《湖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八要”“八不准”》,必须坚持“公正、公开、 公平和择优”的原则。

(二)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查推荐学生的参评资格,对于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相差悬殊的,应再次审查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三)严格把握评审时间节点,按时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申请审批表、汇总表、评审报告等)。各二级学院须在2021928日前提交评审材料,对于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影响学校评审进程的学院,将严格考核,同时减少明年的指标数。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指标先行下达,各二级学院可在本学年家困生认定工作完成后开展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由于相关评审表格过多,将以附件的形式上传长医学工负责人群共享,不在本通知中一一列举。

学生工作处

2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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