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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21-11-08 17:01:22 来源:长沙医学院-校务公开网 点击量:59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教办〔20061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6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的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指导方针,积极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蓬勃发展。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进行规范管理。校内各级党组织对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并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坚持正面导向的原则。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应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和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切实做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校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新闻报道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和公正,不得编造或传播不实信息。

(四)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学校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必须自觉遵守宣传纪律,严守国家秘密。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统战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实施。

第五条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制定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任务。结合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和规划阶段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突发、敏感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媒体解释工作;

(五)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对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在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协调实施以及宣传队伍、舆论阵地等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的新闻和各类信息。

第八条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及时、定期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完成党委宣传统战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有条件的单位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及时采集报送新闻信息。

第九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和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涉及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

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各级各类领导参加学校有关会议、检查指导工作等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重大措施的宣传报道;

(四)改革发展中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六)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七)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形式:

(一)在中央和省市级主要媒体开展学校的重大庆典、重大成果、典型经验和招生、就业等方面的专题宣传;

(二)在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三)利用校园网、校报、电台和官方微信、微博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四)利用校内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横幅、展板、画册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

(五)主动向新闻媒体传送新闻稿件。

第四章 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循信息网络规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建设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

第十三条 各新媒体平台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责任体制、建设工作队伍、建立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学校对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各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直接建设和管理;各二级单位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二级单位下属机构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及以下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

第五章 学校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

第十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实行二级采编制度。

(一)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学校重要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全校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学校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新闻的采编。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新闻的采编工作,主要包括:本单位创造性的工作成就,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涌现出的典型人物事迹,以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等新闻的采编。

第十六条 学校新闻实行分级和分类审核制度。

(一)在长沙医学院校园网主页、校报、电台、长沙医学院官方微信等校级媒体上发表的稿件,由所报送单位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定。

(二)各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拟投送校外媒体的新闻稿件,须经本单位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涉及外事活动的新闻稿件,须经国际交流处负责人审核同意,最后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定。涉及全局性重大题材宣传信息稿件须报送党委书记审批。

第十七条 投送校级媒体的稿件,具有新闻价值的可予以发表。有关常规性的工作、会议、活动等稿件,不予发表。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实行宣传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依据,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范围和时间

考核对象:全校各学院、处(室)

考核范围:各单位的对内和对外新闻宣传报道,是指本年度正面宣传本单位各方面工作的新闻作品,包括本单位师生采写和联系媒体记者采写,被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录用的信息、通讯、新闻照片等新闻作品。非新闻性的其它各类作品,如广告、论文、纯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不包括在此列。

考核时间:每月上报,月底通报,年底进行年终考核。

(二)新闻宣传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一)

(三)奖励与惩罚

1.考评结果由党委发文通报。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单位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奖励800元,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单位,第一责任人以及通讯员纳入绩效考核。

2.设“重大宣传”单项奖:按照《湖南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评细则(试行)》中“考评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栏目和人民日报头版刊播的正面新闻(不含只点名未展开报道的情形,下同),每篇(条)奖励3000元;在光明日报头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栏目、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中国青年报头版头条、湖南日报头版头条、湖南卫视《新闻联播》栏目头条播出的正面新闻,每篇(条)奖励1000元。”在中央电视台其他新闻栏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湖南日报的要闻版,以及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光明网等网络主站首页(截图为证)和湖南卫视《午间新闻》刊播的正面新闻,每篇(条)由学校奖励600元。各单位在上述媒体刊发的稿件年底汇总后报送至党委宣传统战部进行集中评审。

3.设“优秀通讯员”单项奖:对在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600元的奖励。每年评选“优秀通讯员”共10名,各单位限推荐1名通讯员参评,并提供个人全年发稿详表以及突出事迹材料,由党委宣传统战部核实后组织进行集中评审。

4.设“优秀学生通讯员”单项奖:对在各院系新闻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每年各院系推荐一名学生为“优秀通讯员”,由党委宣传统战部核实后组织进行集中评审。

第七章 学校舆情应对及突发事件处置

第十九条 学校舆情是指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公共平台(网站、微信、微博、论坛、QQ、移动客户端、电视媒体等)发布、表达与学校密切相关、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密切相关的各种意见、看法、观点、情绪的总和,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事件。

第二十条 学校舆情应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管负责、分工协作原则;

(二)突出导向、注重效果原则;

(三)共同决策、依法处理原则;

(四)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原则;

(五)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原则;

(六)确认事实、妥善处理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学校舆情应对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对各单位舆情应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履行本单位舆情相关工作职能,全面负责本单位舆情应对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关注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动态的监管引导工作;

(二)本单位出现倾向性、苗头性舆情时,及时对舆情进行引导和控制,并向党委宣传统战部及时反馈舆情的引导和控制情况;

(三)本单位遇到媒体记者暗访和采访时(含电话采访)需第一时间和党委宣传统战部进行沟通,个人不得接受采访;

(四)本单位出现突发、紧急、重大网络舆情时,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完成学校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按照及时、客观和准确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后,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相关部门就有关新闻进行发布。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学校新闻发言人现场发布。

(二)通过长沙医学院校园网首页、招生网、二级单位网页、长沙医学院电台和长沙医学院官方微信、微博等校级媒体发布。

(三)通过校外媒体发布。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第一责任人和通讯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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