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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准则
2022-10-19 10:16:35 来源:长沙医学院-校务公开网 点击量:543

长沙医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二十大提出的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法制化等重要论断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底线,彰显文化素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行为规范准则。

一、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声誉的言行。

二、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校正当利益、他人正当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合理表达意见、建议和诉求,有意见、建议和诉求第一时间向学校有关部门和校领导反映,不得恶意投诉和对外发布。

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不得有学生考试作假,评优评先、奖助学金、选干评干作弊等行为,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学法、爱党爱国、尊师爱友、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不得以外卖形式招引白色垃圾进入校园。

六、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纹身;不得穿印有外国国旗、军旗等有损国格、民族感情的图文服装,不得穿过于暴露的奇装异服,不得穿破洞牛仔裤、超短裤、拖鞋等进入校园;不得在教学、办公等公共场所抽烟(含电子烟)、嚼槟榔;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务,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给予免职降薪、记过、开除等党纪、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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