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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本科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
2022-11-20 12:00:44 来源:长沙医学院-校务公开网 点击量:60

长沙医学院本科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调动留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留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奖学金由国际医药学院组织评定。

第五条  本办法的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六条  奖学金分为两种类别,湖南省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分为优秀学习奖学金杰出表现奖学金。

第七条  奖励金额:

 ()湖南省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奖励人民币15000元(具体金额以当年文件为准);

 ()校级优秀学习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5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200

 ()校级杰出表现奖学金从学生干部中择优选拔奖励人民币500元。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智育两部分组成,即: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百分制)×25+课程学习成绩(各科平均成绩)×75%。

本条例中思想品德行为成绩即为第九章中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九条  评定标准:

    ()自觉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学习勤奋,本学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或达到要求的标准;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奖学金评定年度至该学年奖学金评定前违反校纪校规者;

2. 不按规定按时缴清学费、保险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

    3.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事、病请假),一学年缺勤累计超过学年总学时十分之一(含)以上者;

4.学年度考试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5因故缓考者

    6.在实验中严重损坏仪器或实验课程考核不通过者;

7.班级辅导员或某一任课教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8. 非法从事宗教活动、宗教聚会者。

第十一条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者,取消其三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十  在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课程学习成绩评定奖学金时,如果出现平分的情况,则按照学生汉语成绩分数的高低来对留学生奖学金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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