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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医学院留学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11-12 11:07:56 来源:长沙医学院-校务公开网 点击量:81

各处(室)、二级学院,衡阳校区:
      为了加强我校留学生招生管理工作,促进我校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我校留学生的招生、教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长沙医学院留学生招生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医学院
2024年3月26日

 
长沙医学院留学生招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留学生招生管理工作,促进我校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我校留学生的招生、教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二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海外学历),身体健康,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持有外国有效护照的16周岁至28周岁的非中国籍公民,且符合教育部外函[2020]12号文件。
第三条 申请者中文能力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可直接进入专业学习;中文能力未达到要求者须在我校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语言培训,达到相应HSK标准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
第四条 招生类别分为以下两类:
本科项目(临床医学):学制五年;修满规定学分、考核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中文能力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经学位审查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
语言课程培训项目:1、长期生,学期为1年;2、短期生,学期为3-6个月。

 
第三章 招生流程

 
第五条 国际交流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
(一)招生宣传工作;
(二)组织报名工作,审查申请人资格;
(三)留学生录取工作;
(四)留学生报到注册及签证手续办理。
第六条 国际交流处应及时更新年度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宣传材料,及时更新国际医药学院网站及其他相关合作招生平台的信息,做好年度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历教育留学生招生时间为每年10月至第二年3月,每年6月至9月,被录取者于每年3月和9月来校报到。
第八条 我校只招收六年制(第一年预科)的临床医学专业的自费生,自费生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名的入学申请表、护照复印件、外国人体格检查表、高中及以上的文凭、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材料经过留学生招生办公室初审后,提交国际交流处分管领导审批,招生审批流程通过者,学校方予以录取。


第四章 管理

 
第十条 留学生招生工作必须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国际交流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涉外法律和涉外规定,按照外交部、公安部、教育部等国家机关的规定,严格管理好招收的留学生。
第十一条 国际医药学院将全面负责留学生的工作,包括接送、食宿、教学和其他活动。食宿安排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随时掌握每个留学生各方面的情况,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公共安全部门对外国人的管理和调查。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国际医药学院需为其办理校园卡与学生证,通报教务处为学历教育留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处(国际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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