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残障学生招生录取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残障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现将残障学生相关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各专业。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及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等专业。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5、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会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