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院(系、部)、衡阳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长沙医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大家,请严格执行,开创我校学风建设新局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风建设 实施 细则 |
长沙医学院办公室印 2012年3月21日 |
长沙医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学风是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所表现出的精神风貌与行为风尚。学风建设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指导思想、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学风建设也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核心与重中之重。它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是一项持之以恒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特制定以下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司[2012]10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这一中心任务,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力争在学风建设上有新举措,在学生管理上有新成效,在教学质量上有新提高,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学生自觉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
二、工作目标
我校学风建设的目标是: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为培养优良学风提供精神动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优良教风建设带动优良学风建设;加强教师学术道德建设,以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深化教学机制改革,为学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制度建设,从严管理,以制度促学风,以管理严学风;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理顺关系、齐抓共管,建立学风建设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实施细则
(一)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为培养优良学风提供精神动力
第一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学生头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第二条: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状况的定期调研。研究新形势下学生思想上出现的新问题,有的放矢地从体制、机制、方法、手段、载体、内容等多方面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增强思想教育的时代感。结合当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要求,以及严峻的就业形势,通过名人、专家的专题报告会,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通过主题班会、座谈会、谈心活动等方式,教育学生以认真求实的态度、勤奋刻苦的精神、科学严谨的作风自觉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的人才观、价值观,培养顺应时代潮流的科学思维方式,并通过努力学习,增强自身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四条: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在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把抓好学生党员、干部的学风建设作为重要切入点,推动学风建设与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结合起来,形成你追我赶、相互促进、共建学风的良好局面。
1.要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学生会组织队伍建设,修订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生干部量化考核办法,完善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学生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2.要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对全校学生干部调整,优化学生干部的结构。二是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加强学生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强化学生干部的组织凝聚力。
3.要青年志愿者参加校园环境维护行动,在校园内的重要位置设立文明监督岗,及时制止乱扔垃圾的现象。
第五条: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年级、专业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教育的实效性。
(二)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促进学生全面成才
第六条:树立和弘扬优秀学习典型。开展“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学风建设标兵”、“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学习标兵”等评选活动,在学校、院(系、部)、班级、宿舍四个层次开展学生之间学习交流和帮扶活动,真正形成“比学习、比进步、比创造、比贡献”的良好学习风尚。要大力宣传学风建设中的好人好事、先进个人和集体,树立“人人讲勤奋学习,班班创优良学风”的舆论氛围。
第七条:继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讲座。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小型多样的学术文化讲座,为学生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第八条:大力推动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认真落实“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积极开展各种学科知识和技能培训与比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校园文化系列活动”、就业创业技能训练、校园网络、社会实践活动等为载体,多途径为学生提供学习知识的机会和场所,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切实提高综合素质。
第九条:重视新生的入学教育,院系、班主任应定期以讲座、班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校纪校规、专业理想、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新生正确认识和适应大学教育。
第十条:不断提升学生宿舍区文化建设水平。积极开展学生宿舍区文化建设,提高宿舍文化品位,把开展文明宿舍、文明楼栋的创建和评比与优良学风建设联系起来,主动占领课余时间使其成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建设的重要阵地,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善于与人交往的习惯。
一要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生宿舍,加大对学生宿舍卫生和宿舍纪律的检查力度;三要以“创建文明宿舍,营造学习氛围”为主题开展学习型宿舍评比活动,培养文明、卫生、好学、高雅的宿舍氛围,培养按时就寝、整洁卫生的良好习惯,把宿舍建成文明的乐园、学习的乐土、温馨的家园;四要开展学生公寓苑栋文化建设活动,加强宿舍环境、卫生、秩序、文化管理。各院系团总支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文明宿舍评比办法》,院系团总支每周组织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优良教风建设带动优良学风建设
第十一条:发挥教师在学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强化全体教师的岗位责任意识和育人意识,牢固树立每门课程都有育人功能和每位教师都有育人职责的观念。
第十二条:强化教师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关键作用。教师要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关系,要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严格规范的教学行为、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互动民主的师生关系、启发探究性的教学方法、高质量的课堂教学吸引学生、培养学生,使学生自觉地把自己的精力和注意力集中到学习上来。
第十三条: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提升和充实自身,研习最新的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努力拓宽专业知识,增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提高学生积极参加科研、创新、社会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同时,教师在教学中应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大信息量,不断提高学生自学能力。
第十四条:进一步完善教师考评制度。明确教师岗位职责,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完善师德师能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充分发挥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参与管理的作用,每人分别负责与重点班级定点联系,定向负责10-15人缺勤严重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骨干在学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的整体优势,通过深入教育和适时开展学风建设的主题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
(四)深化教学改革,为学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第十六条:深化教学改革,要着眼于培养学生创造思维、学习能力、自学习惯,建立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良好机制。不断加强和完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学风建设软件环境。
第十七条:深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建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选用优秀教材的相关制度,将科学知识和最新科技成果以及学习、研究方法传授给学生;努力拓宽专业的适应性,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的途径,使学生积极参加科研、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八条:建立“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学习指导机制。构建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学生学业导师直接指导,班主任、辅导员、教学工作人员、任课教师积极参与的学生学业指导工作体系,在保证第一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加强教师对第二课堂的参与和指导,让广大学生咨询有路,请教有门,在答疑解惑中提高学生的求知欲,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效率。组织开展同学之间的学习交流和帮扶活动,在共同进步中培育优良学习风气和良好学习习惯。
第十九条: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的指导。从新生入学开始,各学院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他们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的教育和指导,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计职业生涯的主攻方向。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状况和趋势,引导学生努力成为“基础厚、素养高、能力强、潜力大”的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和创新人才,加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训练和培养。鼓励学生“考证过级”。对毕业班要加强考研、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学生适时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创业观念。
(五)加强教师学术道德建设,以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第二十条:加强教师学术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在学术研究工作中,要探求真知,忠于真理,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纯洁与严肃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长沙医学院学术道德规范》,正确对待学术活动中的名利,将个人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结合起来,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
第二十一条:教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规范:
1.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注明使用他人成果,或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伪造注释。
2.在与自己的劳动无关的作品中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未经他人(包括学生)同意,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将合作研究的成果仅以个人署名发表。
3.在填报有关个人学术情况表格时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4.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统计资料或引用的资料。
5.未经学校允许,无偿使用长沙医学院成果或擅自变更成果权属关系。
6.通过媒体故意夸大、渲染研究成果的科学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造成不良后果。
7.参加项目评审、评奖等学术评定活动时,收受参评人(或单位)礼物或请托,故意对他人进行虚假评价而影响评审结果。
8.为增加个人学术成果数量而一稿多投,或将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改头换面作为多项成果发布。
9.其他违背学术同行公认的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第二十二条:学生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规范:
1.在提供答辩的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注明使用他人(包括指导老师)的成果,或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
2.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统计资料或引用的资料。
3.雇用或代替他人撰写论文。
4.通过剪裁现成文献撰写学位论文。
5.未经指导老师许可,擅自将老师或属集体的实验结果署名发表,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和科学发现。
6.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第二十三条:教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对未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和科研处给予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由学校提出通报批评;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规者,要在人事任用上和学术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取消当年年终绩效考核或建议取消由此而获得的学术职衔或荣誉,并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聘或开除处分。
学生如有违反上述规范者,对未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违规者,由学生工作处、科研处、教务处或所在院系给予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由学生处、教务处及所在院系进行通报批评;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规者,对在校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学校取消或建议取消由此而获得的荣誉和资格;已毕业离校的,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通报所在单位,直至撤销所获毕业证书和学位。
(六)加强制度建设,从严管理,以制度促学风,以管理严学风
第二十四条:建立学籍预警告诫制度,坚持耐心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发现学习不努力、纪律松懈的学生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对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完不成规定课程或在一定时间不能取得规定学分者,要进行适当范围的公告警示,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并与学生本人进行一对一的谈话告诫,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努力完成应修课程和学分。经警示告诫仍无改进,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学业者,应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严格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生学习行为,促使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学习活动。严格学生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学习纪律管理。各学院要明确考勤的责任人,对各类课程出勤情况进行检查登记。任课教师、班主任对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以及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纪律松懈,旷课达到一定数量者要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加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加强学生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严禁学生擅自在宿舍外住宿,坚持学生上课期间离校请销假制度,节假日离校去向登记制度,周末晚点名制度,及时上报处理违规违纪学生。对于一、二年级学生,应重在规章制度育人,适当采用强制性办法,如加强课堂考勤,由班委、任课教师施行随堂考勤,并定期汇总至学院,形成由下至上多层次监督的机制,以点带面,以部分带全局,引导学生把心思用在学习上来;对高年级应重在引导,多途径激发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七条:制定完善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制度,将班级学生总体成绩、补考率、评优率,英语四、六级过级率、职业技能证书的认证情况、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社会实践和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的参与情况、违纪率等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绩效挂钩,以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辅导员、班主任在班级管理方面多下功夫,以促进班级良好学风的形成。
(七)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理顺关系、齐抓共管,建立学风建设长效保障机制
第二十八条:建立与健全学校学风建设领导机构。建立以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院(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的领导。
第二十九条:各院(系、部)是学风建设的主体,学风建设是各院(系、部)的工作的重点之一。各院(系、部)应构建系部领导要主要负责,学工书记、学工主任切实执行、辅导员直接指导、任课教师积极参与的学生学业指导工作体系。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集中精力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学院报告。把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形成规范化管理,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通过制度来保障学风建设的有效实施。
第三十条:班级是学风建设的基础单位。学院及各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优良学风班建设工作,各班应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制定班级学风建设实施计划书,要求各班根据专业特点、学生特点,有建设目标,找准差距,明确方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完善有利于良好学风发展的班级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促进“健康、文明、上进”的班风形成,通过抓班风促学风。每学期考试后,班主任应组织班委,负责寄发班级学习成绩和家校联系卡,并与家长及时联系和沟通,收集家长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班级管理方法。
第三十一条:各党支部、团支部应定期、严格开展组织生活,并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党、团员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十二条:班主任应定期召开主题班会等集体活动,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动态,及时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同时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生活与学习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心理问题学生及后进生。
通过构建以上多级管理体系,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
四、奖惩办法
第三十三条:每年对全院学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表彰,结合学院评优活动,开展评选学院学习标兵、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各类单项奖、星级文明宿舍等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以及各种技能认证书的考试和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以提高通过率,鼓励学生为提高自身素质报考各种认证考试。
第三十五条:完善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把各类奖助学的评选与学生平时的表现、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紧密联系起来,真正做到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准确,奖励上进与优秀学生,以此营造学生不断争优创先的良好风气。
第三十六条:完善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严格选拔各级学生干部。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及班干部的甄选与任用与学习成绩挂钩,凡是学习成绩挂科的不能担任副部长以上的职务。凡学习成绩名列本班后30%的、有一门不及格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要自动辞职或劝其退职。
第三十七条:对于工作出色、成绩优良的学生干部,每年集中表彰一次。
第三十八条:班干部在任职期间,有一门及以上挂科情况,应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可视其具体情况和进步程度考虑是否留任;凡学习成绩名列本班后30%的、有一门不及格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要自动辞职或劝其退职。有违纪者则强行免职。
第三十九条:对于各班级按全班补考人次的多少在全校进行排名,补考人次最少的前五个班级,进行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条:将班主任考核与本班级的考试及格率、外语四、六级通过率、违纪率结合起来,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