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招录湖南高校毕业生到
南疆乡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4〕5号)和中组部召开的新疆招录内地高校毕业生工作协调会议精神,根据《2016年新疆招录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新疆南疆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以往的做法,现就做好招录湖南高校毕业生到新疆南疆乡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录计划、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招录计划
招录湖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00名。
(二)招录条件
1. 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2. 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志愿建设边疆,服从组织分配;
3.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4. 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以后出生);
5. 内地生源;
6. 身心健康。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多子女家庭、工农子弟、亲属在新疆工作生活以及具有在新疆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学生干部、荣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硕士、博士研究生和“985”、“211”高校毕业生。注意合理把握一定的性别结构。
(三)相关政策
1.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录用为南疆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对表现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满2年后可选拔到上级机关工作。
2.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正科级职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副科级职务。
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新财教〔2009〕223号),新招录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凭缴纳学费发票,由自治区财政代偿其大学(含研究生)期间的学费。
4.自治区财政报销新招录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首次进疆交通费(火车、汽车票)。
5.培训期间,自治区财政为新招录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新招录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岗后,乡镇安排周转住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7.招录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的配偶、恋爱对象志愿到新疆工作的,由所在地州组织、人社部门在当地安排适当的就业岗位。
二、招录工作安排
1. 组织动员(4月下旬)。省教育厅召开省属高校有关负责人会议,对推荐报名工作进行部署,原则上按招录计划的3倍,向高校分配和下达推荐报名计划。招录工作不在网络、电视等媒体上宣传,不公开报道。
2. 推荐报名(5月上旬)。各省属高校按照招录条件和下达的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动员和推荐报名。省教育厅对各高校推荐的报名人员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面谈。
3. 面谈(5月中旬)。新疆招录工作组根据面谈提纲,与推荐报名人员进行面谈。注重了解其综合素质、到新疆工作的真实愿望、家庭情况等,根据《新疆招录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面谈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如推荐报名人员较多,由新疆招录工作组视情统一组织素质测试,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谈人员。
4. 考察(5月中旬)。考察工作由新疆招录工作组负责,可结合面谈一并进行。通过与所在院校师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进行资格复审,重点了解推荐报名人员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吃苦奉献精神、适应能力、心理素质和学习成绩、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受表彰情况等,根据《新疆招录内地优秀高校毕业生考察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新疆招录工作组根据面谈、考察总成绩对报名推荐人员进行排序,并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招录计划1: 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评价坚持重在考察、重在表现,不唯分取人。
5. 体检(5月下旬)。请省卫计委负责联系体检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协助新疆招录工作组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评价结果依次递补。
6. 确定人选(5月下旬)。新疆招录工作组综合面谈、考察、体检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形成考察材料,征求内地招录省(市、区)党委组织部意见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7. 岗前培训(7月底)。招录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新疆招录工作组统一组织进疆。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集中培训后,分别到南疆四地州进行4个月的初任培训,重点学习维吾尔语言文字(占学时的80%)、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农业农村工作知识等。培训结束时,对学习运用维吾尔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培训时间计算为参加工作时间。
招录人员岗位分配原则上相对集中安排,1个乡镇3—5人,女学员安排在近郊乡镇。岗位分配方案由南疆四地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招录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和登记手续。
三、其他
1.招录工作由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2. 省委组织部负责招录工作的各项联络协调,省教育厅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推荐报名,配合新疆招录组做好面谈、考察、录用以及组织进疆等工作,省卫计委协助做好体检等工作。
3.除面谈考务和体检费用由新疆招录工作组负责外,招录工作的其他费用请各相关单位支持解决。
附件:新疆招录湖南高校毕业生到南疆乡镇工作安排表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