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行政文件
办事指南
教学管理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人事管理
财务管理
应急预案 国际交流 资产管理 党风廉政 发展规划 工会 科研管理 继续教育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列表  
留学生综合素质评分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6-09-11 15:14:17 来源:长沙医学院-校务公开网 点击量:3333

长沙医学院留学生综合素质评分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定,提高和调动留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长沙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根据《长沙医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根据长沙医学院本科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第八条,奖学金评定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5%﹢课程学习成绩×75%

第三条 长沙医学院留学生综合素质:基础分为100分,奖励不上限,惩罚扣减到0。按学年计算,每学年年初重新计算。当综合素质分分数低于90分时,取消奖学金评比资格。

第四条  综合素质分的奖励:

()凡经筛选,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评比、竞赛资格者:加10/人次。

在国家级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奖者:

一等奖 另加20/人次

二等奖 另加15/人次

三等奖 另加10/人次

()凡经筛选,获得省(部)级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评比、竞赛资格者:加3/人次

在省(部)级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奖者:

一等奖 另加10/人次

二等奖 另加5/人次

三等奖 另加 3/人次

()凡经筛选,获得校(市)级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评比、竞赛资格者:加1/人次

     在获得校(市)级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奖者:

一等奖 另加3/人次

二等奖 另加2/人次

三等奖 另加 1/人次

()凡经筛选,获得院(系)级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评比、竞赛中资格者:加0.5/人次

院(系)级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奖者:

一等奖 另加1.5/人次     

二等奖 另加 1/人次

三等奖 另加 0.5/人次

注:a.校级和院(系)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b.集体项目分值减半加分

  c.如获得某个项目多个级别的奖励,以在该项目中获得的最高级别奖励计算加分,不累积、重复加分;

d.获得国家级或同等级别荣誉称号的学生,每项加15分;获得省(部)级或同等级别荣誉称号的学生,每项加8分;获得市级或同等级别荣誉称号的学生,每项加3分;

e.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乐于为同学服务,有一定工作成效,根据考核情况可以加321分。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学期,或工作不负责任,不予加分。担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学生选择最高得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f.学生干部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加1分;

g.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参与大扫除和教室卫生等好人好事行为(经老师、同学证明)加1~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超过者以5分计;

h.参加学院组织的其他活动:(如迎新活动,迎检查活动,大扫除活动,组织学生活动等)另加1/人次;

    i.学生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或为班级作出突出贡献者,可由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并附证明材料交院(系)初审,院(系)初审通过后,加2-5分,并将证明材料及加分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生效;

    j. 获得省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每人或团员加2分;校级的加1分;

    k. 获得文艺类、科技类、体育类等团体奖项(参赛团队的数量应不少于获奖团队的两倍,否则只有前三名加分,三名之后不加分),团体成员按国家级、省级个人奖励的一半加分。如国家级、省级除三等奖以外还设立了获奖等级,如第四名、第五名的,获得国家级第四名的团体成员每人加5分、第五名每人加4分,第六、七、八名每人加2分,八名以后不予加分。获得省级第四名的团体成员每人加2分、第五名每人加1分,第六、七、八名每人加0.5分,八名以后的不予加分。校级和院系级只加前三名,三名之后不加分;

    l. 个人单项奖如除三等奖之外还设立了其他奖项的,国家级第四名加4分,第五名加3分,第六名加2分,六名之后不加分;省级第四名加2分,第五名加1分,第六名加0.5分,六名之后不加分;校级或院(系)级三等奖之外的个人单项奖第四名加0.5分,四名之后不加分;

    m. 获得“省级优秀社团”的主要骨干每人加2分,一般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优秀社团”主要骨干加1分,一般成员每人加0.5分;在寒暑假社会实践中获得省级、校级奖项的按相应等级加分;

n. 获得省级、校级优秀社团的社团干部,表现出色,对社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参照省级、校级荣誉进行加分。

第五条  综合素质分的扣减:

()迟交学费、迟交保险费  减5-10/学年;

()在教室,往宿舍外乱扔果皮纸屑 减5/次;

()欺骗教职员工、同学 减4/次;

() 辱骂教职员工,对教职员工不敬,恐吓教职员工者 减5/人次;

() 弄虚作假、考试舞弊者 减5/人次;

()上课、班会和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者减0.5/次;缺勤者减1/节(次);

()受院(系)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3分,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受口头警告处分,每次减10分;

()受书面警告处分,每次减20分;

()其他违纪行为,视情况每次扣3-10分;

(十一)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减3-5/人;

(十二)在校园内因不文明行为(着装、言语、行为等方面)被查处的,每次减2分。

(十三)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理的学生;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并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按0分计;

(十四)表现特别差的学生,做事不积极,集体荣誉感差,经辅导员教育,屡教不改的学生,辅导员应根据其表现减5-10分;

(十五)所有减分项必须有相关减分辅助材料,并向被减分学生通报情况。

第六条  在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课程学习成绩评定奖学金时,如果出现平分的情况,则按照学生汉语成绩分数的高低来对留学生奖学金来评级。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当理解上发生差异时,以中文版本的意义为准。

  

长沙医学院-校务公开网 湘ICP备09028508号 湘教QS3-200504-000030

长沙医学院网络中心制作维护 201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