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本科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调动留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留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奖学金由国际教育学院评定。
第五条 本办法的奖学金均为现金奖励。
第六条 奖学金分为两种类别,第一类为优秀学习奖学金,第二类为杰出表现奖学金。
第七条 优秀学习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5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200元。杰出表现奖学金从学生班委中择优选拔,奖励人民币500元。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智育两部分组成,即: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25%+课程学习成绩×75%。
第九条 评定标准:
(一)自觉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学习勤奋,本学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或达到要求的标准;
(五)身体健康。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者;
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事、病请假),一学年缺勤累计超过学年总学时十分之一(含)以上者;
3.学年度考试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4.在实验中严重损坏仪器或实验课程考核不通过者;
5.任课教师认为不宜参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