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规范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教)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医学院;英文名:Changsha Medical University;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医学院校;长沙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衡阳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红湘路258号。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一览表 学校代码:10823 |
学历类别 |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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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
层次 |
学制 |
招生对象 |
学习形式 |
毕业待遇 |
成人高等教育
(成教) |
临床医学 |
理科 |
高升本 |
五年 |
招收相关专业中专、高中或专科毕业并参加2016年
湖南省、海南省、新疆
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成人高考上线的考生 |
业余
或
函授 |
发成人高等教育(成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本、专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按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
口腔医学 |
护理学 |
药学 |
中医学 |
生物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药物制剂 |
工商管理 |
市场营销 |
临床医学 |
医学类 |
专升本 |
两年半 |
口腔医学 |
医学影像学 |
预防医学 |
康复治疗学 |
护理学 |
卫生检验与检验 |
医学检验 |
中医学 |
文史中医类 |
针灸推拿学 |
汉语言文学 |
英语 |
药学 |
经济管理类 |
药物制剂 |
药物分析 |
生物技术 |
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类 |
临床医学 |
理科 |
高升专 |
两年半 |
口腔医学 |
药学 |
护理 |
医学影像技术 |
医学检验技术 |
中医学 |
针灸推拿 |
康复治疗技术 |
|
医学美容技术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卫生信息管理 |
公共卫生管理 |
药品生产技术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食品生物技术 |
工商企业管理 |
市场营销 |
应用英语 |
汉语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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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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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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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四年 |
中专或高中毕业生 |
脱产 |
药学 |
应用心理学 |
生物工程 |
英语(外贸英语方向) |
护理学 |
本科 |
两年 |
专科学生 |
业余 |
药学 |
应用心理学 |
生物工程 |
英语(外贸英语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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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2016年我校面向湖南、重庆、贵州、云南、海南、新疆6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并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前学校要求复查考生报名资格,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六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第八条 根据国家、湖南省和外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我校成人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严格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九条 湖南省内及省外各函授站点已投档成教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成教办公室联系确认录取,并保持电话畅通,未确认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一条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区)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csmu.edu.cn/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四条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参照湖南省教育厅和外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我校2016年成教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按学校在各省已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计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成教专升本、专高升或高升本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可授予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医学院。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部门:长沙医学院成教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602688/88602369。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长沙医学院成人教育处,邮编:410219。招生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csm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
成人教育处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