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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来源 :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  2018-07-11 19:22:43 浏览次数 :  77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遵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护学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1.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通过日常观察、谈心谈话、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3.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并进行归档,熟悉学生家庭情况和个人特长喜好等信息。对家庭贫困、学习困难、身心障碍等特殊学生群体及重点关注学生要单独建档。4.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主题班会、专题教育和学生思想教育活动。5.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辅导员培训和学校、院(系)各类培训、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无故缺席。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1.民主、公正地做好学生干部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文体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竞赛和评选等活动。2.做好推优入党工作。辅导员须给入党积极分子授党课,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开展学生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服务工作。3.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有序开展班级工作、党团活动,抓住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指导党团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三)学风建设。1.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2.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3.认真检查班级学生上课情况,专职辅导员每天有查课记录,兼职辅导员每周至少有3次查课记录,确保班级课堂纪律好,学生到课率高;深入学生宿舍经常查寝,专职辅导员每周至少查寝4次,兼职辅导员每周至少查寝2次,做好查寝记录。专职辅导员须担任苑管会指导老师,负责学生公寓管理。4.认真开展评优评先工作,树立优秀学生典型,每年推选3—5名优秀学生典型在班级内开展宣传学习活动。5.及时发现、上报违纪学生情况,对违纪、受处分学生进行再教育。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1.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2.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各类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评选、审核工作,指导学生诚信办理和按时归还国家助学贷款。3.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4.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通过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学生党员文明岗、苑管会学生自我管理等形式指导学生开展宿舍文化建设;通过团体辅导、个别谈心等形式化解宿舍学生之间的矛盾,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5.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班级学生欠费率低。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1.协助学校成长辅导中心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重点关注学生心理排查工作。专职辅导员须积极参与院(系)学生成长辅导室工作,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熟悉大学生常见的发展性心理问题,帮助学生调节情绪,调适心理困扰,有效开展心理疏导工作。2.通过心理委员、寝室长、安全信息员等学生干部,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救助和朋辈互助。3.通过举办讲座、设计宣传展板、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1.能熟练使用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与学生开展网上互动交流,通过网络平台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活、就业、创新创业、心理咨询等服务。2.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3.通过网络传播先进文化,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专职辅导员须认真研究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工作实践转化为优秀网络文化成果。4.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及时了解、研判网络舆情信息,敏锐把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1.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教育方法,承担安全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协助学校安全部门做好学生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应急常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2.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通过学生干部、密切接触人员等渠道快速了解事件相关信息,尽快确认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及时稳定相关人员情绪,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程序上报。能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1.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新创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承担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2.积极参加就业创业会议、招聘会,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3.及时、准确统计毕业生就业数据,按时上报班级学生离校就业率。4.积极召开创新创业主题班会、讲座、经验交流等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征文等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SYB培训,积极宣传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对有创业想法的学生进行指导帮扶,推选优秀项目进驻大学生创业基地进行孵化,并产生社会效益。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1.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专职辅导员须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认真总结实践工作经验,促进管理服务水平上新台阶。2.专职辅导员须积极申报和参加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等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发表或编写思想政治教育类、辅导员工作、学生管理、创新创业类等相关论文和著作。兼职辅导员按学校规定完成教师科研工作量。3.积极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及其它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比赛竞赛及评选活动。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学校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和副主任、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心理专干、就业专干、苑管会指导老师、团学会指导老师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学校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

学校还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人员担任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学校按《长沙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给兼职辅导员计算课时量,在职称评聘、业务进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作业绩突出的兼职辅导员。

第七条 辅导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思想政治、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八条 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第九条 学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新入职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也须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

第十条 专职辅导员可“双线”晋升,既可参加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又可参加行政职级评定,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待遇。为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学校将制定专门办法和激励保障机制,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十一条 结合学校实际,人事部门应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享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待遇。

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相关要求和条件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由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相关学科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根据专职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学校确定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等级。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根据《长沙医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办法》执行。大学统招本科毕业担任专职辅导员的,见习试用期满,考核转正后定为科员;科员任职3年以上,具备晋升副主任科员资格;副主任科员任职5年以上,具备晋升主任科员资格。大学统招研究生毕业担任专职辅导员的,见习试用期满,考核转正后定为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任职5年以上具备晋升主任科员资格。专职辅导员任职相应的行政职务,享受相应的行政待遇。

第十四条 学校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

学校人事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积极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培训,争取各专职辅导员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第十五条 学校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业、基层等挂职锻炼,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在岗位津贴、办公条件、通讯经费等方面为辅导员的工作、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

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与院(系)党委(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 对辅导员的考核根据《长沙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执行。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对专职辅导员评优计划单列,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的年终表彰奖励,专、兼职辅导员考核为“优秀”的名额分别控制在专、兼职辅导员总人数的10%以内。学校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优秀辅导员评选。

第六章 附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121日起施行。原《长沙医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长医学字2006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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