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偿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2.地方政府财政补助:对于通过学校武装部报名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可获得以下地方补贴: ①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5000元/户/年 ② 一次性奖励金:15000元/人 ③ 艰苦地区(西藏、新疆等地区)服役一次性奖励:20000元/人 ④ 军检差旅费补贴:根据户籍地远近,最高3000元。 3.现役军人生活待遇:义务兵第一年军衔级别为列兵,每月津贴750元,第二年晋升为上等兵,每月津贴850元。士官基本工资,下士第一年为4500元左右每月,中士为5800元左右每月,上士为7000元左右每月。(未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津贴等补助以及地方补助、补贴等)。 4.士兵退役金: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规定比例予以增发。 5.士兵提干:取得全日制本专科学历、学位,身心健康、思想、工作现实表现好,表现优秀的毕业大学生,且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推荐的大学生士兵可以提拔为干部。 6.报考军校:大学生士兵在义务兵的第二年或士官的第一年可以报考军校,其中专科学历学生不能超过24周岁,本科学历学生不能超过26周岁。军校考核考试分为两大块,包括军事科目考试和文化知识考试。 7.选取士官:军队十分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优先在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和高技能培养,可以掌握一技之长,为今后在部队深造或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8.保留学籍:未完成现阶段学业的大学生士兵,入伍时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退伍后可复学继续完成学业,同时可获得最高8000元/学年的学费资助。 9.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按一定比例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长沙市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的比例为20%。 10.升学及考试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具有本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相应专业普通本科。其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11.退役就业服务;在长沙市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毕业后自主创业的话可享受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创办中小微型企业重点扶持等优惠政策,以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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