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 当前位置>首页>少数民族>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政策法规阐释
来源 :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  2021-09-11 08:56:00 浏览次数 :  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段论述为做好新时代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二、民族工作的主题是: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四、“三个离不开”是: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五、“五个认同”是: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六、民族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内容来源:中共博野县委统战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1501号

邮编:410219

联系电话:0731-88602602

招生热线:0731-82858888

长沙医学院官方微信

Copyright 2016 | 进入网站后台 | 版权所有 | 长沙医学院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