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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江琎奖学金”管理办法
来源 :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  2020-06-22 15:40:53 浏览次数 :  155

附属第一医院,各处(室)、二级学院,衡阳校区:

“江奖学金”由我校校友江先生捐资设立,旨在支持和发 展母校教育事业,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做好该项奖学金 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审机构

成立长沙医学院“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何建军 常务副主任:罗怀青

副主任:周启良、邹春花

成员由教务处、学生与就业工作处、校友会办公室、团委、 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捐赠方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学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具体评审事宜。

二、奖项设立

“江奖学金”共计 100 万元,分七年捐完,用于奖励优秀学

生,每年奖励名额 15 人,奖励标准 10000 元/人/年。

三、参评对象及参评条件

参评对象:长沙医学院在校在籍统招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

(含)以上的学生。评选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参评

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规行为;

2.诚实守信、自强不息、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无补考科目。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0%以内;

4.参评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 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有突出的励志典型事迹;  

5.在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所有参评学生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确定“江奖学金”人选。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于每年 10 月中下旬发布评选通知,各学院根据评选管理办法开展“江奖学金”评选活动。

2.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根据评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班级辅导员推荐报送至各学院学工办。

3.学院推荐。各学院学工办对各班所评名单进行初审,确定初评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经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加盖学院公章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资格复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江奖学金”候选人,奖学金名额数与候选人数的 比例为 1:1.4。

5.候选人答辩。学校与捐赠会共同组织召开“江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确定人选。

6.名单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颁奖。学校与捐赠方派出代表出席颁奖仪式,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及资金发放

1.“江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在“公正、公开、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下进行。

2.学校与捐赠方共同关心和关爱获奖学生成长,加强教育与辅导,培育学生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意识。

3.每年12月为获奖学生举行颁奖仪式,捐赠方、校方出席仪式。

4.获奖学生的奖学金由捐赠方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具体评选工作通知执行。


 

                            长沙医学院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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