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处长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教务处工作,负责全校教学的组织、管理等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教务处的行政、业务工作,制定处内工作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各科室工作。
2.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组织制(修)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和修订有关教学规章制度。
3.会同有关部门、学院研究并提出学校的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订和修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其他教学基本文件,并组织执行。
5.负责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实施、管理和检查,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6.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7.负责全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9.组织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和新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工作。
10.提出年度教学经费预算计划,拟定分配方案,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11.负责全校各学院本科教学编制核算及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工作。
12.负责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13.负责大学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国家级、省级考试工作。
14.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