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3-11-28 08:15:44                                   浏览次数: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有: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工作部署,负责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并督促执行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并提出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实施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习(实训)大纲及有关教学基本文件,并编制各项教学计划;

3.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拟定专业设置与调整意见,组织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4.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品牌课程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5.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自编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审定、优秀教材的评估等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选用、征订、采购和发放等工作;

6.负责全校性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成果、教学荣誉教师、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评选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安排和检查实验、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等工作,统筹协调见习实习过程管理,统筹见习实习基地建设;

8.负责全校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以及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工作,辅修专业(学位)管理工作,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开展学位授予工作;

9.统筹教学运行管理,负责编制教学任务、编排学期课程表和考试安排表,负责教室调度和管理、选课管理、成绩管理、重修或补考安排、考试管理和考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教学检查工作;

10.负责教务处网站、教务管理系统、课程资源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科教学状态数据的整理编制;

12.负责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各种教学管理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13.负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协助学校各部门完成各级各类评估评建工作;

15.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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