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验室(实训中心)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15:21:44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处(室)、附属第一医院:

为了进一步促进实验室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及实验室管理水平,促使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长沙医学院实验室(实训中心)评价方案》(长医发[2013]51号),将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年度工作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实验室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评价工作。

组  长:周启良

副组长:杨建华、廖鸿纯

成  员:教务处、评建办、教学督导室、科研处、资产处、监察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实训中心)负责人。

二、评价范围

全校实验室、实训中心

三、评价内容与评分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和特色项目方面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2个观测点。具体参照《长沙医学院实验室(实训中心)评价方案》(长医发[2013]51号)(见附件)。

四、评价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各实验室自查,二级学院评价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 各实验室自查、各二级学院组织评价(2019年11月27~2019年12月5日)

    2. 学校组织检查(2019年12月9~12日)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实训中心)按照学校总体要求,成立实验室评价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实验室评价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组织实验室进行自查,实验室自查后,二级学院按照安排时间开展评价工作。

2.所有实验室(实训中心)都必须参加评价。

3.二级学院评价,实验室自查按照长沙医学院实验室(实训中心)评价指标进行。

4.各二级学院在12月6日前将评价自评表(附件2)纸质档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325室,电子版发307143551@qq.com邮箱。

     请各实验室(实训中心)所在二级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评价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并组织实验室(实训中心)进行自评,二级学院评价工作。

附件:2019-11-25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验室(实训中心)评价的通知(教务通〔2019〕133 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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