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护理实习学生结束毕业实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10:47:24                                   浏览次数:

各实习医院,护理实习学生:

根据实习计划安排,2015级五年制大专护理、2017级统招专科护理(含助产专业)学生结束毕业实习时间统一为2020年1月17日;2016级统招本科护理学学生综合医院实习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社区和精神科实习统一由学校协调安排,实习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4月3日(选择其中4周时间)。

实习生结束实习时,需向所在实习单位请示办理结束实习手续,由医院出示个人实习证明,实习手册和个人实习证明需要实习单位盖章后方可有效。学生离开实习单位时,应爱护实习单位公共财产,注意礼节,注意人身与财产安全。护理学院、各实习单位、各实习小组开展实习结束期间安全教育和检查。

综合医院实习结束至返校期间,统招本科护理学生继续精神护理、社区护理的实习安排,其他护理学生进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复习备考、就业招聘等相关事宜。

全体护理(含助产专业)学生于2020年4月7日返校至原辅导员处报到。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24日进行2020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培训(2020年4月7日~4月30日)、部分学生补考或重修、毕业前教育、毕业考试等相关事宜,具体安排见护理学院通知。

    衷心感谢各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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